| 目录名称:政策文件 | 发布机构:减灾处 | |
| 发布日期: 2021年6月15日 2021年6月15日 | 文号:甘气发〔2021〕59号 | |
| 效用状态:有效 |
甘肃省气象局 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联合开展旅游气象风险预警信息发布业务的通知
省文旅厅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省气象局气象服务中心、应急与减灾处:
随着全省文旅产业高质量快速发展,广大公众和游客对旅游气象服务信息的需求日趋强烈。为有效防范和应对灾害性天气及各种次生灾害对旅游安全带来的不利影响,进一步做好旅游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省气象局与省文旅厅决定联合开展旅游气象风险预警信息发布业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业务组织
旅游气象风险预警信息发布业务由省气象局和省文旅厅共同组织开展。省气象局应急与减灾处和省文旅厅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业务合作的日常沟通与协调,指导推进各项工作在各级气象和文旅部门的落实;省气象局气象服务中心和省文旅厅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共同承担旅游气象风险预警信息的制作与发布。
二、预警内容
依托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业务,在风险普查、灾害评估等基础上,确定旅游气象风险预警的内容、影响范围及应对措施。省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预警内容,省文旅厅负责确定灾害性天气应对措施。
三、信息制作
(一)预报会商
遇有重大文化旅游活动时,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0931-8410260)与省气象服务中心(0931-2402435)应加强会商。省气象服务中心加强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提高灾害性天气对旅游行业影响预报的精细化水平。
(二)信息制作
省气象服务中心负责及时向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通过微信或短信转发兰州中心气象台发布的省级气象灾害预警(13919265849微信同号)。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根据气象灾害预警及影响范围,制作旅游气象风险预警信息,并及时反馈省气象服务中心(13919775121)。旅游气象风险预警信息发布时间以制作时间为准,预警时效到期后自动解除。
四、联合发布
旅游气象风险预警信息以省气象局和省文旅厅联合署名方式对外发布,并充分利用各自信息发布渠道有效扩大预警信息发送覆盖面。
五、科技支撑
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应与省气象服务中心加强业务合作,联合开展旅游景区气象监测、预报预警技术,及旅游高影响天气要素研究,不断提高旅游预报预警的准确率和提前量;分别指导下级气象和文旅部门开展相关业务,共同推进建立景区气象灾害观测、预警发布、联防联动、科普宣传等工作机制,不断提高文旅行业突发灾害性天气应急处置水平。
甘肃省气象局 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