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气象应急研讨共定标 防汛抗洪气象预警作向标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7-18 11:34    选择字号:T|T

近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印发《关于增加平凉市防汛抗洪应急预案响应启动条件的通知》,正式将气象预警纳入平凉市防汛抗洪应急响应启动条件。这是气象预警首次纳入平凉市地方专项应急预案启动条件,标志着我市以气象预警为先导的应急联动机制初步探索建立。


6月15日,应急管理部和中国气象局联合印发《关于强化气象预警和应急响应联动工作的意见》,明确气象预警纳入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强化直达基层责任人的红色预警“叫应”机制。6月29日,在省气象局应急与减灾处的思路指导下,平凉市气象局率先探索,主动对接市应急管理局研讨定标,提出以省级暴雨黄色预警和市级暴雨橙色预警信号作为启动防汛抗洪应急响应会商研判基本条件,以预警、预警信号升级(继续发布)和预警及洪涝灾害研判落区达标2个县(市、区)作为市级应急响应升级标准,分级分标确立基于平凉属地承灾能力的气象预警与防汛抗洪应急响应对应关系。7月11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综合研判省、市气象部门未来一周降水预报和预警服务信息,对标启动市级防汛抗洪Ⅳ级应急响应提前部署备战,11—12日、13—15日两次连续强降水过程有效实现“从灾后救助向灾前预防转变”,在应对灵台邵寨、三联大暴雨和静宁八里铺暴雨洪涝灾害中取得显著效益。


据悉,在6月29日的两部门综合研讨定标沟通会议上,市气象局还向市应急管理局现场递送并科普宣讲省气象局二次修订,定于7月1日正式执行的《甘肃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业务实施细则》和《甘肃省气象局省级气象灾害预警发布办法》。经双方一致协商,暴雨气象预警和预警信号标准作为附件随通知同行印发,市应急管理局同时将安排在部门内部开展《细则》和《办法》系统学习,为后期进一步深化构建以气象预警为先导的防灾减灾联动机制、筑牢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奠定坚实基础。(拟稿:马旺,审核:王洋,发布: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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