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将于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8-11 14:42    选择字号:T|T

《兰州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兰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4月29日通过,已由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7月31日批准,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0年8月7日正式公告,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兰州市地貌复杂多样,气候干旱少雨,强降水集中,气象灾害种类多、发生频率高,灾害损失严重,因气象灾害引发的山洪、地质灾害及农业灾害等次生、衍生灾害直接威胁人口逾60万人,直接威胁财产逾400亿元。近年来全市气象灾害统计表明,我市的自然灾害中有超过90%为气象或气象次生、衍生灾害。我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形势日趋严峻,任务日益繁重和艰巨,历时三年多的立法历程,汇集了各界专家、学者的结晶,充分听取了政府及各相关部门的建议,征求了全市人民群众的意见。《条例》的颁布实施,立足气象防灾减灾有法可依,将是兰州市气象事业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使兰州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同全国一道步入法制化轨道。《条例》分设八章,共五十ニ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预防,第三章监测、预报和预警,第四章防灾减灾,第五章人工影响天气,第六章社会参与,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紧扣兰州实际,凸显四大亮点。

第一,建立了气象灾害防御机制。《条例》确定了“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分级负责、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机制,并作出相应规定:一是规定市、县(区)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防御联动协调机制。二是规定市、县(区)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等相关管理工作,对于没有气象主管机构的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规定要明确负责气象灾害防御的工作部门和工作人员。三是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气象灾害防御协理人员,将气象灾害防御纳入安全社区建设和网格化管理体系。四是规定村(居)民委员会关于气象灾害防御避险知识宣传、隐患排查、预警信息传递、应急演练和灾情报告等工作的协助责任。五是专门对媒体、有关行业组织、保险机构、志愿者、社会公众等参与气象灾害防御科普宣传、预警信息传播、减灾救灾等工作作出规定。

第二,规范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是《条例》坚持以防为主的工作原则,突出强调了气象灾害预防的基础性工作,建立了信息共享、灾害普查、风险评估、编制防御规划、气象灾害防御基础设施建设与保护、灾害性天气警报和预警信号统一发布等工作制度。二是针对我市气象灾害潜在风险点多,受威胁人口多,受威胁财产大的情,明确规定了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主体责任。三是为避免和减少重大项目遭受气象灾害和气候变化的影响,强调了在国家重大建设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资源开发利用项目以及城乡规划编制中,应当统筹考虑气候可行性和气象灾害风险性。

第三,突出了地方气象灾害防御特色。一是针对我市多发的干早、大风(沙尘)、暴雨(强降水)、雷电、冰雹、冰冻、高温等气象灾害类型,《条例》规定了具体预防措施,明确了政府相关部门,以及供电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等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和防御措施。二是总结近年来我市预警信息传播的有益做法和经验,规定重点加强农村、山区、景区等风险隐患点预警信息接收和传播终端建设,解决预警信息传播最后一公里的问题。三是针对我市以人工防雹和增雨为主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重要性,设置专门章节,从人工影响天气的实施情形、组织协调、机构设立、公益性岗位设置、作业点设置及保护、设施设备管理和工作保障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

第四,明确了政府对气象工作的财政保障。一是针对气象部门和地方政府双重领导、以气象部门为主的管理体制,明确了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气象灾害防御所需经费及工作人员津补贴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气象灾害防御设施建设,气象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发布,人工影响天气及气象灾害防御科普教育等经费支出。二是全力保障人影所需经费,结合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实际,规范人影工作的财政保障,进一步明确了由当地人民政府从人员或报酬方面保障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工作。

《条例》于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王亚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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