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进一步明确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气象职责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6-04 11:11    选择字号:T|T

6月3日,嘉峪关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印发《嘉峪关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及成员单位职责》,其中明确气象部门作为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应承担的主要职责和工作任务, 按照职责划分,嘉峪关市气象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市范围内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恶劣天气监测、预报、预警和信息发布;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恶劣天气条件下交通气象保障联动机制,组织开展交通气象灾害评估;依据《气象法》规定,对全市范围内交通气象探测设施进行统一规划管理。

该文件的印发将进一步健全“党政领导、部门参与、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切实提高防范应对自然灾害、恶劣天气的保障联动机制和应急处置能力。(柯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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